光明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细则 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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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光明区制定出台《光明区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此次细则亮点颇多,包括增加个人配租渠道、提高技能人才待遇等。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细则有许多亮点。比如在明确配租方式上,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增加了面向个人配租的渠道,避免因企事业单位不满足准入条件,但符合条件的职工无法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问题。
在确定配租面积标准上,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等因素,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在明确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套(间)为主的前提下,进一步细化了不同家庭人口数、学历、职称技能的申请人对应的配租面积标准。在实施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提高对高学历、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
此外,光明区吸收原人才住房配租管理经验,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面向单位定向配租的规则。在制定面向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规则时,准入条件、需求库、房源配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吸收了原人才住房配租管理经验,并结合《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要求和光明区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定,既可有效确保政策的稳定和延续,也可避免在新的政策环境下出现违规使用住房的行为。
光明区正在着力打造“一城三区”,此次细则安排一定数量的房源面向光明科学城重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企事业单位以及先进模范人物等群体配租,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形成示范作用,有利于提高对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促进光明科学城高质量建设和发展。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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