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老牌房企几乎全员“原地解散”,监管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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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工位坐,裁员通知“天上来”?近日,有市民向南都·湾财社记者反映,自己所在的公司以“经营困难,引进合作方”为由,在没有提前同员工协商离职事宜的情况下,几乎解除了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
湾财社记者了解到,此次涉及裁员的公司名为深圳市滢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滢水房地产公司”)和深圳市滢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刘某某。滢水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公司目前在开发的项目为天湖岛花园,项目位于龙华民治片区,已在去年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本次被裁的员工大多为天湖岛花园项目的员工。
针对涉嫌“违规裁员”的问题,相关涉事员工称已向有关部门发起投诉。湾财社记者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劳动监察大队已介入该起“企业涉嫌违法解约”的案件,相关案件正在加速处理中,详细调查结果将在不日后公布;而龙华区民治街道方面也向湾财社记者表示,街道已积极介入,并两次搭建平台,组织相关多方进行协商,后续将妥善处理该起劳资纠纷。
那么,公司在未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突然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违规?滢水房地产公司是否真的“经营不善”,其背后又牵涉到怎样的故事?作为龙华纯住宅项目的天湖岛花园未来又将何去何从?
裁员通知 留下不足额赔偿金,合作单位费用未结算
“刚接到裁员通知时,我们都觉得非常不可思议。”滢水房地产员工周翔向湾财社记者表示,5月29日16时,一张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到了他的手里,而在此之前,作为公司高管的他还在正常上班,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并未有人提前与他进行协商离职事宜。
两个小时后,当周翔和同事们吃完晚饭返回公司加班时,却突然发现公司大门已经上锁,一张盖有公司公章的“通知”张贴在大门上,通知宣告公司经营遇到严重困难,公司现有全部员工被原地解散,被遣散的员工将获得N+1的经济补偿金。
当天夜里,周翔的账户里便收到了赔偿金。但据周翔在内的多数员工反映,他们此前未曾在赔偿协议上签字,部分员工的赔偿金也并未达到N+1标准。
“经营不下去了,还给N+1,这家公司已经很大方了。”“都按照劳动法赔偿了,员工还有什么不满意?”“良心公司,我们公司打6折赔偿的。”当该事件发酵后,湾财社记者注意到网上有不少类似的评论。
但对此次被裁的天湖岛项目员工来说,留下的除了不足额的赔偿金,还有一地“烂摊子”。
“每个部门手里都有大量的资料要怎么移交?这个项目截至封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费用还未结算完成,现在突然裁掉所有员工,这些合作单位的费用找谁算?算多少合适?这些都没有说明。”周翔向湾财社记者表示,这样的做法对参建合作单位均不负责任,他对接的20多家设计单位目前还没进行成果确认,但目前并未支付设计费。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部分员工手机上时不时有合作方打来电话或发来微信,试探公司经营情况,后续的合作能否顺利进行。
而除了设计部,公司的成本部、财务部、工程部等负责人员均面临同样的问题,在工作不进行交接、公司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情况下,无法“撂挑子”走人。
除了未办理任何工作交接外,更让部分员工感到匪夷所思的是,在下发裁员通知后,公司老板“人间蒸发”,也不给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书。另外,公司也并未给全体员工依法核算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社保和公积金等基本的劳动者合法权益。
实探现场 项目停工,天湖岛花园一期已封顶
6月13日,湾财社记者前往了滢水房地产公司办公地点,现场数十名员工仍在办公室留守,另外还有部分合作单位的负责人在现场。一方面是想等待老板回来讨个说法,另一方面也保证大量的工作资料不出问题。
通知显示,因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公司经营遇到严重困难,为了能使公司发展下去,公司不得已做出经营调整。根据公司决定,引进合作方,公司需裁撤现有的各部门及人员,以便理顺合作关系。
那么,公司经营是否真的遇到了严重困难?所谓合作方是谁?而如果公司已经引进了资方,为何要将现有员工全部遣散且不派人对接后续工作?
滢水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告诉湾财社记者,公司目前唯一在开发的项目为天湖岛花园,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滢水房地产公司是该项目的实际权利人,独立经营、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截至目前,天湖岛花园一期已封顶并取得预售许可证。
湾财社记者进一步查询到,据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天湖岛花园项目共备案328套房源,项目备案均价6.75万元/平方米,套均总价为842万元,项目首期总货值预估为27亿元。
而对于天湖岛项目的销售情况,项目营销负责人则表示,这个项目只要价格适中,并不会愁卖。
从地理位置上来看,天湖岛花园整体项目地块刚好“嵌入”到民治水库的空地,项目两面环水,绝大部分户型都可以看到一线无遮挡湖景,整体容积率只有2.2,居住舒适度非常高;而除了绝佳的景观资源,项目周边的资源禀赋也较为优越,坐落于龙华民治片区的核心位置,附近写字楼商场等配套设施已然成熟,地铁交通便捷,是片区为数不多的新盘。
更难得的是,项目周边二手房小区均价大多在7万元-8万元之间,高峰期曾有房源成交单价突破10万元。天湖岛花园6.75万元/平方米的备案均价已具有较大的价格优势,部分房源8.5折后单价更是低到5万元左右,倒挂的价差吸引了不少购房者前往认购房源。
但让人不解的是,在深圳房地产信息平台,天湖岛花园目前备案套数仍为0套。
而从项目现状来看,天湖岛花园的营销中心目前已用铁皮围挡起来,现场已停工。
监管介入 龙华住建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拨付农民工工资
针对项目备案套数仍为0的情况,曾是项目营销负责人的滢水房地产员工向湾财社记者表示,并非项目没有认购,而是公司迟迟不在认购书上盖章,导致房源无法成交,所以网签备案套数目前是0。
而在滢水房地产公司的一众管理人员看来,公司不在认购书上盖章的行为,大概率和滢水房地产公司近期引进的“合作方”有关。
一份盖有滢水房地产公司公章的通知显示,因天湖岛项目战略规划调整,公司已于2024年5月24日与深圳粤教国际公司签订了代建管理合同。现公司原与该项目有联系的所有员工自当日起不再对接和管理此项目,他们所签的字及承诺公司一概不予认同。相关事宜由公司任命的项目总经理蓝某负责,并由代建公司组织专业团队接手进行管理。
天眼查显示,深圳粤教国际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对于这家“合作方”,滢水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们提出了两点疑问:第一,这家成立于去年的小微企业,没有任何工程类相关资质,凭什么管理百亿货值的项目?第二,疑有不良前科的新任项目总经理蓝某是否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滢水部分员工向湾财社记者提供的蓝某个人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上可以公开查询到,蓝某为失信人员,未执行金额高达2亿元。有部分员工提到,通知书上提到的蓝某并非对方真名,不过记者多次拨打蓝某电话核实,但一直无人接听。
“不安排人员与被裁员工进行任何工作交接,项目极有可能出现各种糊涂账。”涉事公司员工猜测,按照如今无人管理的状况,天湖岛项目很有可能后续面临风险。
一个无奈的细节是,滢水房地产公司财务负责人向湾财社记者表示,该项目从开始动工到现在均由各合作单位垫资,截至封顶,施工单位仍未收到工程款。
湾财社记者了解到,龙华住建局也已于近日向滢水房产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
通知书提到:我局于2024年5月30日对你单位建设的滢水湾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时足额往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2.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责令其在2024年6月11日前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多方回应 劳动监察大队已启动调查,未联系到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几乎“全员被裁”事件发生后,滢水房地产公司的员工已向龙华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了投诉。有员工无奈地向湾财社记者说道,现在还是希望老板能回来给大家一个交代,即便被裁员,也要按照正规流程走,开好离职证明,把工作交接处理好再离开。
6月14日,湾财社记者从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劳动监察大队已介入该起“企业涉嫌违法解约”的案件,相关案件正在加速处理中,详细调查结果将在日前公布。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湾财社记者,接到投诉案件后,劳动监察大队已在上周启动调查流程,按照流程需要联系公司方面来核实员工投诉问题,但截至目前一直未能联系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劳动监察大队已于6月13日向滢水房地产公司办公地点张贴“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请涉事单位于6月18日15时提供调查资料并依法接受调查询问。
后续,劳动监察大队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的佐证判断企业是否有违法行为,如果判断企业确实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将会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
天湖岛花园项目位于民治街道民乐社区,由滢水房地产公司开发。针对“项目40余名员工的劳动合同被解除”的问题,龙华区民治街道向记者表示,接报后,街道积极介入,要求滢水地产公司遵守劳动法,履行主体责任,积极解决问题。并于5月31日、6月11日两次搭建平台,组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滢水地产公司与员工代表进行协商,双方无法就裁员赔偿一事达成和解,已建议员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后续民治街道还将积极联合区人资、住建等部门开展工作,继续搭建平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妥善处理该起劳资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事件发生后,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刘某某已很久没有在公司露面。湾财社记者多次拨打了刘某某和蓝某的电话,但没有接通。
采写/摄影:南都·湾财社记者 孙阳(文中周翔为化名)
律师说法
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公司破产倒闭或经济型裁员
滢水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认为,在未与员工沟通裁员方案,也未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的情况下直接单方面向员工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严重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此,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邱平律师在接受湾财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是否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公司破产倒闭或经济型裁员的情形,如果符合,则公司的做法并无违法。如果是涉嫌虚构或假借公司经营问题裁员则可能构成违法,赔偿金需要适用2N(N通常可以理解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即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而如果公司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则为2N。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许怿滨律师同样告诉记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2N赔偿,按照员工工作年限的2倍计算赔偿,赔偿基数是过去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还是要看公司到底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两者的赔偿标准,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许怿滨律师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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