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后海挂牌一宗超靓商业地,将建手机媒体等数字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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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月8日),深圳南山后海挂牌一宗商业用地(T 107-0096)。地块地理位置非常优越,位于南山区后海中心区滨海大道与科苑大道交汇处西南侧(华润深圳湾悦府正对面);
准入产业为《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中A0504数字音乐、手机媒体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
地块面积为6788.38平方米,建面约7万平;挂牌起始价10.52亿。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
此地块将于3月9日15:00进行出让。
宗地大概位置 图片来源:百度地图截图
根据规划, 建筑容积率:≤10.31。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70000㎡,其中:办公62560㎡、商业900㎡、食堂4200㎡、物业服务用房140㎡、公交首末站2200㎡。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公众通道等不计容积率。
地块现状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应向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四)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分期付款或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自取得《成交确认书》起15个工作日内首付50%,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五)竞得人缴纳地价款时,应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南》。
(六)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七)本次出让宗地由企业联合竞拍,联合竞买申请人须签署《联合竞买用地协议书》,明确各方出资比例、产权分配、项目建设职责、连带责任、退出机制等内容。
(八)本次出让宗地100%建筑面积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中:办公用房由联合竞得体各成员单位共有,联合竞得体各成员单位所占建筑面积具体以联合竞买协议为准,可按联合竞买协议分配比例办理分证;配套商业、食堂不得办理分证,由联合竞得体各成员单位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比例持有;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及移交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交首末站产权归政府,由联合竞得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规定,以《出让合同》为准。
(九)本次出让宗地的建设事宜,按联合竞买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十)本次出让宗地建成后,联合竞得体各成员单位实际分配的建筑面积允许存在适当误差,误差范围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各自分配建筑面积的1%,误差部分处理按联合竞买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十一)在宗地出让及建设期间,联合竞得体各成员单位作为共同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连带承担所出让土地的各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地价款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土地合同签订、开竣工违约、土地闲置等内容。
(十二)挂牌公告阶段,若有1家联合竞得体成员单位退出,则终止该用地出让。
(十三)按程序竞得该宗地后至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前,联合竞得体成员单位中如有成员单位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提出终止并申请退出的,该成员单位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四)本次出让宗地成交后,若有联合竞得体成员单位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土地供应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应按《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执行。退出联合竞得体成员单位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其相应建筑面积建议由政府承接,产权归政府。
(十五)竞得人应进一步对用地现场开展物探,如涉及地下管线,应征得相关管线权利人的同意,并严格按《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等规定执行。
(十六)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十七)本次出让宗地位于深圳市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竞得人须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做好相应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八)本次出让宗地进入13号线一期工程轨道安全保护区1.38平方米,竞得人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十九)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开工,5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市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总部项目遴选及用地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号)遴选要求的企业。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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