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拟调整广深落户政策!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信息量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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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全文共103页,涉及到广东省各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信息量非常大。
规划显示,2020 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4.15%, 进入城镇化发展成熟期, 对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形成有力支撑。
到 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77%;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
规划表示,到 2035年, 全面取消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新型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均等覆盖。
规划表示,珠三角高级城市群核心引领作用将全面提升,五大现代化都市圈全面建成、融合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广州、深圳两个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在做优做强深圳都市圈方面,规划指出, 积极发挥深圳中心城市核心引擎功能, 强化东莞的战略支撑作用, 推动深莞惠一体化发展等,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 现代化和创新型都市圈。
加快光明科学城、 松山湖科学城联动发展,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在跨界区域开展基础教育联合办学试点, 深莞、 深惠探索共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共享学位等。
规划还对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等配套方面作了详细规划。
目标
规划提出,到 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77%,城镇常住人口10150 万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2.3左 右。
到2035年,广东将基本实现新型城镇化,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2%,城镇常住人口11000万人。
到2035年,城镇化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全面优化,城市功能品质全面完善新型城乡关系全面建立,人的全面发展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得到充分彰显。
落户政策
《规划》表示,要提高市民化质量,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到 2035年, 全面取消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
全面放开放宽落户限制:
1、调整完善广州、 深圳两个超大城市的落户政策,建立健全积分落户年度指标逐年增长机制, 及时调整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护理人员、 环卫工人、 技术工人等普通群 体的落户指标。
2、精简落户积分项目, 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鼓励中心城区与郊区新区采取差别化落户政策。
3、全面放宽特大城市和I型大城市落户限制, 将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由不超过5年进一步放宽到3年以下。
4、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II型大城市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确保外来常住人口落户标准一视同仁。
5、在除广州、 深圳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城市特别是人口机械增长率为负的地市探索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 原籍地或就业、 创业地落户, 有序引导本地乡村居民就地就近进城落户。
推动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
加强广州、 深圳、 佛山、 东莞等 城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管理, 提高居住证申领、 签注便利度,推动城市群、 都市圈内部居住证互认。
提高居住证含金量,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城镇义务教育、 住房保障等服务范围并提高服 务标准。
逐步实现居住证持有者、 城中 ( 郊) 村居民在公共服 务上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按国家部署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身份证功能衔接并轨,逐步实现身份证承载居住证功能。
探索建立新型人口管理制度:
建设户籍迁移协同平台,推动 户籍管理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
到 2035年, 全面取消除个别超大城市中心城区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基本实现人口自由落户。
服务供给保障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以就业创业、 子女教育、 医疗卫生、 社会保险、 住房保障为重点, 推动公共资源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面均等覆盖。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将外来务工人员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公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对外来务工人员覆盖范围。
引导广州、 深圳、 珠海、 佛山、 东莞等人口净流入量多、 需求量大的城市, 逐步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将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作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住房租赁补贴的主要条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户籍居民在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等方面一视同仁,优先保障举家迁徙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结合旧城改造、 城中村改造和新城新区开发,建设交通便捷、 配套完善的公租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城乡结合部的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区配套设施水平, 改善企业集体宿舍等居住 条件。
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在经常居住地缴纳和领取住房公积金。
加快建设珠三角高级城市群
突出创新驱动、 示范带动, 提升珠三角城市群配置全球要素 和创新策源能力, 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 高级产业集群和开 放合作高端平台,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 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级城市群。
1、优化城市群内部发展格局:
坚持极点带动,发挥广州、 深圳 “双核” 驱动、 双城联动作用,强化珠海作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 市定位。
不断提升佛山、 东莞等特大城市发展能级, 强化惠州、 中山、 江门、 肇庆等节点城市与核心城市的互动合作, 带动周边特色城镇发展,加快形成多中心、 多层级、 多节点的网络型城市群结构。
稳步推进珠三角地区产业、 交通、 营商环境、 社会治 理、 生态环境、 基本公共服务深度一体化。
2、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
加强创新基础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重要科研机构、 重大创新平台在珠三角布局,加强交叉研究平台 和前沿学科建设。
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广州创新合作区等创新平台建设为着力点,依托广深港、 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推动平台间 要素流动畅通、 科技设施联通、 创新链条融通, 加强与香港、 澳 门创新资源协同融合, 携手港澳共建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加快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推动广州南沙科学城、 深圳光明科学城、 东莞松山湖科学城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 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建设和运转, 建设国际一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3、强化珠三角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
推动珠三角地区通过产业 协同化、 交通网络化、 服务高端化,辐射带动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发展。
加强创新资源、 创新市场对接,促进科技创 新资源有序流动, 支持珠三角优势企业参与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 生态发展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 广清经济 特别合作区、 广梅产业园、 深河产业共建示范区、 莞韶产业园等城镇化和区域发展平台建设, 深化产业协同共建。
加快建设珠三 角连通东西两翼地区和北部生态发展区快速大通道,以教育、 卫 生等民生事业为重点,全面推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构建现代化都市圈体系
规划提出,培育壮大广州、 深圳、 珠江口西岸、 汕潮揭、 湛茂五大现代 化都市圈, 推进都市圈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 基础设施一体化、 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生态环境共保共治,为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1、优化提升广州都市圈:
发挥广州主核心、 佛山副核心的引 领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广佛同城化, 强强联合共建国际化都会区, 深入推进广清一体化, 联动肇庆、 清远、 云浮、 韶关 “ 内 融外联”,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典范。
2、做优做强深圳都市圈:
积极发挥深圳中心城市核心引擎功能, 强化东莞的战略支撑作用, 推动深莞惠一体化发展, 推进河源、 汕尾主动承接核心城市功能疏解、 产业资源外溢、 社会服务延伸。 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化、 现代化和创新型都市圈。
加快光明科学城、 松山湖科学城联动发展,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设。
在跨界区域开展基础教育联合办学试点, 深莞、 深惠探索共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并共享学位。
3、培育珠江口西岸都市圈:
以珠海为核心加快推动珠中江协同发展, 联动阳江协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带动粤西地区发展重要增长极。
4、培育汕潮揭都市圈:
强化汕头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 带重要发展极功能定位, 以汕头为中心、 以汕潮揭临港空铁经济 合作区等战略平台为重点,大力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联动梅 州都市区加快发展,打造链接粤闽浙沿海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 的战略枢纽。
5、培育湛茂都市圈:
强化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带 重要发展极功能定位,以湛江为中心,以湛茂空港经济区建设为重点推动湛茂一体化发展。 全方位参与北部湾城市群建设,积极 融入 “一带一路” 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 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先行示范区、 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打造服务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区。
6、推动五大都市圈融合发展
推动中心城市打造全省发展核心引擎
规划显示,将充分发挥广州、 深圳高级中心城市的核心引领带动作用, 积极培育珠海、 汕头、 湛江省域副中心城市和佛山、 东莞省级经 济中心城市,集聚整合高端资源要素,全面提升国际化、 现代化 水平ꎬ 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
1、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和全球标杆城市
推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深化完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推进产业链质量提升, 加强与港澳创新资源协同配合,以光明科学城等为重点,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
以综合改革试点牵引战略战役性改革,完善教育、 文 化、 体育、 医疗、 住房、 养老等民生服务供给和保障机制。 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
2、提升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发展能级
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 “四个出新出彩”, 加快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商贸中心、 综合交通枢纽、 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中心, 打造全球营商环境新标杆。
发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引擎作用,打造以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 南沙科学城、 中新广州知识城、 广州科学城为主阵地的科技创新轴, 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型城市。
3、培育珠海、 汕头、 湛江三个省域副中心城市
推动重大生产力布局向省域副中心城市倾斜,支持珠海、 汕头、 湛江在区域重大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 带动珠江口西岸协同发展、 汕潮揭同城化、 湛茂一体化发展。
4、支持佛山、 东莞打造省级经济中心城市
推动佛山、 东莞紧 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与周边城市的互动合作、 融合发展, 成为引领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引擎, 支持东莞、 佛山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为珠三角乃至全国制造业实现高 端化、 智能化、 绿色化探索经验。
教育、医疗、住房供应规划
推进教育、 医疗、 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和质量提升, 实现 15 分钟便捷生活圈全覆盖。
教育: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 以学位紧缺的城镇住宅小区及城市发展新区等为重点,新建、 改扩建一批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实现就近入学入园。
医疗:推进广州、 深圳、 珠海、 汕头、 佛山、 江门、 惠州、 中山等城市建设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 开展社区医院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医防能力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 双向转诊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
交通:加快广州、 深圳、 佛山、 东莞等城市轨道 交通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发展适宜的城市轨道交通, 鼓励 发展定制公交等精准柔性公交模式,推动全省城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 500 米内全覆盖,加强不同交通方式 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打造一批多方式衔接、 立体化设计、 多资源 整合的新型综合客运交通枢纽。
住房:建立全方位、 多层次的新型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坚持房子 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 多渠道保障、 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因城施策、 “一城一策”, 稳定地价、 房价和预期, 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推动广 州、 深圳、 佛山、 东莞等超大特大城市多渠道增加住房供应, 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 推动各市定期公开土地储备和已出让土地建设进展,建立住宅用地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引导社会合理预期。
支持推进广州、 深圳、 佛山、 肇庆 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广州、 深圳全国试点和珠海、 佛山、 东莞省级试点工作, 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多主体投资、 多渠道供给。
大力支持广州、 深圳等人口流入集中、 住 房供需矛盾突出的城市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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