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金积新规!租房可提80%,二孩家庭可提当月存额!意见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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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就《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结合我市当前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展实际情况,我们于2023年初开始研究,在确定拟调整方向后,对涉及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数据测算、分析研判,于近期拟订形成《通知》。
《通知》内容共5条,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阶段性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标准。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自本通知施行之月起12个月内,职工提取该期间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新市民(非本市户籍)或者青年人(35周岁及以下)职工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
2、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月最高可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职工按本条规定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等子女、家庭证明材料。
3、加大对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职工的支持力度。
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规定条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符合本通知第一条或第二条规定情形的,也可按相应规定提取。
4、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直付机制。
职工承租经市住房主管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可以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将其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具备转入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其住房租金。
深圳公积新业务再上线!租房可定时、自动、按月提取公积金
据了解,8月1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上线了租房委托提取业务,职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委托该中心每月定时、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实现租房提取业务“无感”申办。
据悉,该举措旨在贯彻落实国家部委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相关部署,满足职工多元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求。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数据显示,2022年全市共有252.85万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占提取总人数的70%,其中,新市民、青年人职工占租房提取人数的九成以上,租房提取已成为我市受众面最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对缓解缴存职工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的租房压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年5月份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紧盯缴存单位和职工最关切的问题,通过深入我市代表性企业调研、广发网络调查问卷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和职工所需所盼。针对调研对象集中提出的优化租房提取模式诉求,市公积金中心立即开展业务流程优化、系统开发等工作,于7月2日上线试运行租房委托提取业务。目前,已有近2万名职工“尝鲜”办理了该业务。
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包括办理业务同步签订、单独签订两种方式。办理业务同步签订,即职工通过自助渠道或柜面办理租房提取时,可以同时勾选“是否同时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月租房提取协议”;单独签订,是指职工通过自助渠道或柜面直接办理租房委托提取业务。
职工可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渠道线上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
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可再次签订。职工如需线下办理,可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微信公众号预约后,携带身份证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签订协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如需在协议期间办理其他提取业务,应当先终止协议。职工可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终止协议。
职工成功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协议约定,每月在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协议签订当月未办理提取业务的,协议当月生效;协议签订当月已办理提取业务的,协议于次月生效。
据悉,租房委托提取业务是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的又一创新做法。
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把企业和职工反映的问题作为突破口,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便捷性,切实增强单位和职工的获得感、满意度。
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整合: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