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更新|破解拆迁难,合力探索“第三条道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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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下午,深圳市城市更新调解中心联合深圳国际仲裁院,在国际仲裁大厦成功举办“城市更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聚焦“法理情VS情理法”主题,致力于凝聚跨界智慧,合力破解城市更新最硬掣肘、有天下第一难之称的拆迁难,以新时代新思维,探索“第三条道路”可能性。本次研讨会由深圳城市更新协会秘书长刘芳女士主持,协会会长、卓越集团副董事长、总裁李晓平先生,深圳国际仲裁院副院长安欣女士,博士生导师、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陶一桃女士,协会执行会长、中润集团董事长周旭先生,深国仲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黄郭勇先生,及前海管理局法制建设处、建设管理处,市、区更新整备行业主管部门、司法局相关代表,深圳城市更新行业调解中心专家等,共同出席了本次研讨会。与此同时,本次活动还启动线上直播,吸引3万余人次关注。
今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在此背景下,深圳市人大于3月审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鼓励通过调解、仲裁等多元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并规定行业协会等组织可以设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共同做好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据此,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践行服务会员、献智政府、赋能行业的宗旨,顺应时代要求,成立行业调解中心,并与深圳国际仲裁战略合作,共同促成了此次研讨会召开。
会议开始,首先李晓平会长代表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致辞,会长提及去年3月实施的更新条例提出行政征收,为拆迁难带来一线曙光,但迄今仅有两个更新项目发布行政征收令,还有大量项目处在艰难谈判中。为鼓舞行业,交流经验,继行政征收专题交流会后,此次再接再厉携手深圳国际仲裁院举办“城市更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研讨会”,希望能够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呼吁,探讨通过调解、仲裁化解城市更新领域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组建一支独立、公正、专业的调解专家队伍,持续为政府排忧解难,为企业降本增效,为行业良性发展贡献应有之力。
随后,安欣院长代表深圳国际仲裁院致辞,安院长表示,深圳城市更新十余年,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深切面对系列痛点、难点、困境,因开发周期长、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利益巨大、受政策影响波动等多重因素,近年来城市更新纠纷呈上升趋势。早在2007年,深国仲就开始进行调解与仲裁有机结合的有益探索,推进协会调解与深国仲仲裁对接模式,成立了谈判促进中心,经过实践证明,能切实提高谈判效率,降低经济成本。希望此次双方合作,能更紧密、更务实,更进一步优化多元化解机制,以普惠行业的心态,为谈判、调解、仲裁等提供更强有力的专业保障。
接着,进入调解专家授牌环节。经广泛征集遴选,城市更新调解中心聘请了首批调解专家22名,拥有政策、法律、规划、评估、拆迁、信访、仲裁等多专业领域工作经验。李晓平会长、周旭执行会长为调解专家颁发牌匾,感谢各位专家为深圳城市更新调解事业贡献专业力量。
深圳市城市更新行业调解中心首批调解专家
顾问
胡成树 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员
邵滨军 深圳市一片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岳湛 深圳市富策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丽杰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主任
贺倩明 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副主任
程 林 星河城市更新集团总裁助理
王艺潼 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赵 磊 深圳市君合智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调解员
龚军伟 律房律地创始人
洪菁菁 广东中熙(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芳群 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志军 泰禾集团法务中心副总经理
孟 荻 上海段和段(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缪春胜 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副总规划师
童 新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王勇飞 广东盛唐(龙岗)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 智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姚翀羿 深圳卓越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拆迁总监
张春丽 万科集团南方区域法务中心总经理
钟 澄 深职院副教授、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
钟刚强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卓洁辉 广东宝城(前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随后,在全场见证下,协会执行会长周旭先生,深国仲国际合作与发展处处长黄郭勇先生上台,代表双方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今后,双方将建立调解、谈判促进、仲裁对接合作机制,仲裁服务合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联合培训及研究机制,携手在城市更新行业开展仲裁、调解、谈判促进等多元、优质、高效、边界的纠纷解决服务,合力提升甚至城市更新行业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公正性、高效性和权威性。未来,行业调解中心的调解协议可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确认,经裁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61个成员国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真正促进矛盾纠纷最终解决。行业调解中心的创建,以及与深圳国际仲裁院的战略合作,对于探索城市更新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将产生开创意义、现实意义、示范意义。
在主题分享环节,调解中心主任、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倩明博士围绕“多元化解城市更新争议探索”进行深度分享,贺主任介绍,城市更新纠纷案件深圳占比最多,涉及合作开发纠纷、权属纠纷、搬迁补偿协议纠纷三大典型。日趋增长的巨额诉讼案件使得司法系统不堪重负,而法规政策倡导鼓励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就像一场及时雨。因此,将矛盾纠纷进行多元化解才可能真正实现纠纷的彻底化解。最后,贺主任结合以往纠纷化解案件总结四点经验:1.树立正确理念:事前防范优于事后化解、多方共赢优于零和博弈、专业策略优于资源关系;2.进行审慎分析:从法律、市场、对手层面展开多维分析;3.做好全面准备:重视证据搜集、方案论证、多方协同;4.展开多元化解:善于分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各自特点,尽量取长补短。
最后,研讨会围绕“城市更新调解机制与路径探讨”进行圆桌对话,由哲学博士、调解中心专家顾问邵滨军先生主持,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陶一桃女士,深国仲仲裁员、调解中心专家、广东宝城(前海)律所管委会主任卓洁辉先生,深国仲案件管理二处副处长宓思女士,调解中心副主任、星河城市更新集团总裁助理程林先生,从经济、法律、仲裁、企业、市场等多元视角,共同参与交流探讨。
各位专家达成共识,作为理性经济人,行为基于成本收益判断,所以对仲裁调解的偏好选择,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与文明。通常人与人的对立是情感的对立,人与人的纠纷是利益的纠纷,所以利益冲突调解,需要理性、人性的考量,才能使调解、仲裁发挥预期效用,在透明、公平、公正中达到和谐。具体实践中,要综合价值判断、法理判断、效果判断,动员各方进入调解框架,同时进行情理法平衡,最大程度发挥调解机制的优越性。基于城市更新矛盾纠纷专业性、连锁性、复合性特征,为避免多米诺骨牌效应,要在关键节点提前阻断纠纷延展。同时,城市更新不仅是物理空间的迭代,更承载了一个人、一个家族、一个村庄乃至一片土地的过去、现在、未来,所以,注定其间矛盾纠纷多元且难以弥合,这也是深圳迄今1000多个更新项目实施率不超50%的根源,我们的调解机制需要多推广、多运用,实践出真知,以公信力真正提升城市更新效率。总体而言,城市文明必然包含整体文脉的延续和个体人文的关怀,城市更新纠纷解决也需要刚柔并济,原则性与灵活性并重,以组合拳寻求最优解。
随着“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城市更新“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规范城市更新全流程的“法规—技术—政策”体系,不但必要,而且紧迫。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引入“行政调解”是一次全新尝试,此举有利于保障物业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主体穷尽一切可能与物业权利人谈判协商,更有利于建立市场协商、行业调解、行政征收协同机制。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深圳城市更新过往漫漫征途,正是靠先行先试,靠拓荒牛精神,才能取得如此成就,下一个十年、二十年,仍需政府、行业智库、市场主体等群策群力。深圳市城市更新行业调解中心持续欢迎各路有识之士加入,众志成城提升调解中心凝聚力、公信力、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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