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3区租赁型保障房申请,福田公租房636套,宝安、大鹏保租房1057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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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田公租房,宝安、大鹏新区保租房都来了,申请材料提交正在受理中,符合条件的朋友抓紧申请。
福田区7个项目636套公租房。
申请对象:2025年7月14日10时前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在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符合本市公租房收入财产限额条件,或经福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申请时间:2025年7月14日10:00至2025年7月25日18:00。
宝安区2个项目584套保租房。
申请对象:非深户+1年社保。
申请时间:2025年7月11日9:00至2025年7月20日18:00。
大鹏新区8个项目473套保租房。
申请对象:大鹏新区户籍/大鹏工作,
申请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
福田区
一、房源基本情况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2025年7月14日10时前属于福田区户籍,且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福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
(二)符合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条件,或经福田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
注: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获得住房的同时停发廉租补贴。
三、配租程序
配租流程:网上认租—>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指引—>网上在线看房—>认租资格核查—>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选房和签约。
网上认租操作流程: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福田区户籍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无有效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的认租家庭,须按照【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的指引】完成线下材料提交。
网上认租时间:2025年7月14日10:00至2025年7月25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重要提示: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需具有在适用期限内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若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不在适用期限内,在册轮候人需重新提交经济状况核对申请,经审核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的,须退出轮候册。
一、房源基本情况

二、配租对象及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按照申请家庭资格条件分为三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宝安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在宝安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三)第三队列: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7月10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为准,2025年7月10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宝安区不视为符合“宝安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2025年7月10日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1)。
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三、配租程序
配租流程:网上认租—>认租资格核查—>公证摇号—>发布选房签约通告。
网上认租操作流程: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摇号或抽签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2025年7月11日9:00至2025年7月20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
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5年7月10日18:00。
一、房源基本情况

二、配租对象和申请条件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的,按照资格分为两个队列,具体如下:
(一)第一队列:申请人具有大鹏新区户籍,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
(二)第二队列:申请人正供职于大鹏新区注册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社工组织、个体工商注册群体等),在大鹏新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上述有关户籍信息以2025年7月10日18:00前属于大鹏新区户籍为准,本通告发布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大鹏新区不视为符合“大鹏新区户籍”条件;社保累计时间以认租截止日期为节点计算。
申请人家庭在认租截止日期前,除满足上述队列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3、申请人需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详见附件3),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4、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正在就学的除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5、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三、配租程序
配租流程:预约看房—>申请受理—>资格核查—>线下选房—>签订合同—>公示配租结果
预约看房时间:2025年7月11日-7月1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申请受理:
1、申请人按照申请资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方式和地址:请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大鹏新区葵涌街道生命科学产业园B13栋2楼220室(大鹏新区住房和物业事务中心)。
3、受理时间: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来源:深圳安居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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