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标》又有修订:商务公寓成为历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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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月23日深圳官方明确商务公寓可通燃气之后,今年又一关于商务公寓的重要消息发布。
3月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局部条款修订公开展示的通告,拟对《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第5章公共设施两大条文的局部内容进行动态修订。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是,在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上,删除了C1商业用地中关于适建商务公寓的表述,在“建筑与设施用途分类指引”上,也剔除了商务公寓。
除修订了第2章用地分类与使用外,第5章公共设施条文也有修订。包括新增“交警中队”,对初中服务规模进行调整以及新增“物业服务用房”、“母婴室”等等。
公共设施修订内容
1、新增“交警中队”
鼓励交警中队附设或与其它建筑物合建,有条件时可独立占地建设。交警中队应在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临靠道路。交警中队附设在其它建 筑时,应设置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 不宜小于 1000 平方米,并宜设不小于 15 个地面紧急出警停车位,且应考虑警用拖车的地面停车位,其他停车位宜结合建筑设计解决。
2、对初中服务规模进行调整
初中宜设24 班、36 班或48班, 每班50座。在人口不足2.3万人的独立地区,宜考虑设置18 班。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匀布置,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 米。
初中的运动场地设置应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规定,应满足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运动场地宜尽量减少对相邻用地的干扰。
3、新增“物业服务用房”、“母婴室”
去年7月31日,深圳就曾提出停止商务公寓的审批,此次又从《深标》中剔除“商务公寓”的表述,这意味着商务公寓在深圳或将成为历史产品。
深圳商务公寓的重要政策回顾:
2018年7月30日,深圳商务公寓进入5年禁售时期;
2018年7月3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自此,深圳地区的商务公寓开始进入5年禁售时期;
2018年8月15日,深圳商务公寓进入只租不售时期;
进入5年禁售时期之后不久,深圳再提出,2018年8月起,各类用地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
2019年11月21日,深圳公寓恢复可售;
2019年11月2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及商务公寓政策的报告》明确提出取消2018年“深四条”中关于商务公寓“只租不售”的相关规定。
从支持建设商务公寓到叫停商务公寓用地审批,这种态度的转变,主要是由于商务公寓呈现类住宅化倾向,偏离“服务商务人士”“短期住宿”的目的。
去年随着停止商务公寓审批文件发布的官方解读中提到,在停止商务公寓审批的同时,深圳将适当提高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比例,这将从用地结构上增加居住用地规模,增加公共住房供给。
另外一方面,鼓励已批商务公寓项目转为可售型人才房,进一步增加公共住房供应,为深圳多层次住房供给提供空间支持。所以业内普遍认为,731政策的核心是打击商务公寓类住宅化,从用地结构上增加深圳住房供给。
再看市场的反映,自去年停止商务公寓审批后,商务公寓市场便开始以“再不会有新增,卖一套少一套”为主要卖点,而此次剔除“商务公寓”表述,可能会进一步加快商务公寓的去化。
据深圳中原研究中心统计,深圳目前商务公寓存量共143.24万平,可售套数24118套,综合去化时间为23个月。
其中去化时间最短的是南山区为9个月,其次是盐田区14个月和宝安区18个月。而去化时间最多的是坪山区,高达113个月。
但是对于资金有限,有购房入学需求的购房者,还是谨慎选择商务公寓,虽然罗湖、福田、南山和大鹏的商务公寓已经可以申请学位。但它们无法和住宅享有同等积分政策,在孩子上学方面依旧处于劣势。对于学生家长来说,一天不解决商务公寓与住宅同等就学的问题,一天商务公寓就不等于住宅。
最后,最后附深圳在售的66个公寓项目列表,供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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