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面40万平,龙岗出让一综合用地!投资25亿建产业+酒店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2-03-22 0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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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15:00,龙岗宝龙一宗综合用地成功出让,由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62900万竞得。

3月21日15:00,龙岗宝龙一宗综合用地成功出让,由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底价62900万竞得。

该地块将建龙岗宝龙工业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5亿。

此外,还需建一座建面22454㎡的酒店。

宗地信息

宗地土地面积103707.87㎡,挂牌起始价62900万,土地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设施用地。

根据监管协议,该地块将建龙岗宝龙工业区优质产业空间试点项目,项目总投资25亿。

地块信息

G02203-0022宗地,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土地使用面积103707.87㎡(其中建设用地88404.32㎡,交通设施用地15303.55㎡),建筑面积400439㎡,土地使用年限:酒店及其配套使用年期40年,产业及其配套使用年期30年。

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400439㎡,其中:

03-21-03地块容积率≤4.55,总建筑面积93612㎡,其中厂房93612㎡;

05-03-01地块容积率≤4.55,总建筑面积114205㎡,其中厂房114205㎡;

05-04-01地块容积率≤4.55,总建筑面积133807㎡,其中厂房133807㎡;

03-22-04-01地块容积率≤4.93,总建筑面积23119㎡,其中酒店22454㎡、商业665㎡;

03-22-04-02地块容积率≤4.13,总建筑面积35696㎡,其中宿舍29631㎡、食堂2000㎡、商业1665㎡、党群服务中心650㎡、托幼中心1000㎡、社区警务室200㎡,便民服务站550㎡。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通道,不计规定容积率。

根据出让条件,宗地项目建成后,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可分割销售,销售对象须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

配套商业可分割销售,不限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

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及出租。

需在本项目内开展产业服务及园区运营相关工作, 打造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的产业空间;应在园区设计中突出产业服务属性,根据本项目产业定位及产业特点配建相应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废弃物处理系统等。

地块实景图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该项目是深圳探索在片区尺度下二三产业综合开发和混合利用的创新案例,突破了单一地块的规模,在片区内均衡配置产业、商业、宿舍、酒店,以及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将研发生产功能与城市生活服务功能协同发展,实现生产、生活、休闲一体化。

未来,将有效促进龙岗宝龙片区内产业的规模集聚和组团发展,提高片区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实现片区土地在横向与纵向上的功能兼容、空间联动。

据悉,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以及优质产业空间供给方面积极创新、大胆拓展,为全市优质成长企业提供稳定健康的经营发展空间,推动实现产业空间提质增效。

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应向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可选择自签订出让合同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首付50%,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四)竞得人缴纳地价款时,应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南》。

(五)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六)本宗地项目建成后,产业用房及配套用房可分割销售,销售对象须从遴选企业库中按程序选取;配套商业可分割销售,不限制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自完成不动产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产业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转让及出租。

转让时应按竞得人办理产业用房与配套宿舍不动产登记时的证载面积为单位整体转让,不可分割转让;企业购买的产业用房及配套宿舍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不动产剩余年期的建(构)筑物残值。

具体产权要求详见《出让合同》。

(七)本次出让宗地中的交通设施用地为公共通道用途(允许地上地下连通),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24小时向公众开放(阴影部分为公共通道用地较大水平投影,具体空间范围以实际建成为准,不得超出较大水平投影范围),本次出让范围不含已建城市道路部分。

(八)竞得人须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依据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风险或修复防控工作。

(九)竞得人可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 名下。

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要求。

(十)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4年内竣工。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1、竞买申请人为在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为符合《深圳市优质产业空间供给试点改革方案》遴选要求的平台企业。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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