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中介无有效房源编码不得发布房源信息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1-11-24 09: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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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明确,房产中介须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今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 通知解读 《通知》提出,11月19日,深圳新版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房源广告的通知》明确,房产中介须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今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

通知解读

《通知》提出,11月19日,深圳新版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正式上线,引入单边代理模式。在此模式下,房地产中介方更应回归服务本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通过政府部门规范委托为前提,自觉规范房源广告发布行为。

按照《通知》要求,深圳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介人员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与委托人在线签署《深圳市二手房委托出售合同》后,获取有效房源信息编码,方可对外发布相应房源信息。

根据《民法典》及《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规定,委托代理均应以书面正式委托为准。通过主管部门新版二手房交易系统在线网签《深圳市二手房委卖合同》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编码。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上述情况之外房源编码均视为无效。

《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称,相关公司应按照上述要求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深圳特区报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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