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建面63万㎡,坪山汤坑旧改公开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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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城市更新网
日前(9月10日),深圳市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发布关于《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引进合作方的招商公告,总建面63万㎡。
深圳市坪山汤坑股份合作公司拟对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城市更新合作开发,决定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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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2014年7月,本项目被列入《2014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2017年12月取得专规批复;2019年12月取得规划(修改)批复。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汤坑社区内,坪山大道以南,夹圳岭南路以北,汤坑路以东,鹏茜路以西。
该更新单元用地面积205381.9㎡,拆除用地面201803.1㎡,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18355.9㎡,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637700㎡,划平均容积率为5.39。该项目分四期实施。
其中:住宅530000㎡(含26600㎡公共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用房),商业、办公及酒店75300㎡;公共配套设施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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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涉及集体资产情况
项目涉及汤坑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由集体用地,集体物业及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组成,汤坑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居民小组集体资产详见下:
1、集体用地:199843.07㎡;
2、集体物业: 19448.08㎡永久性建筑物及若干构筑(附属)物;
3、非农建设用地指标: 14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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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集体资产评估结果
该项目现状价值、集体用地价值(以集体物业按城市更新条件下的市场补偿标准回迁后为前提的价值)和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价值,汤坑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居民小组的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合计为5824119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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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引进的方式
(一)合作方引进方式:
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集中交易,以竞争性谈判(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合作方。
(二)引进合作方资质: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单位。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3、企业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负债率不高于50%。
4、合作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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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期限
1、合作方与汤坑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居民小组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12个月内,合作方取得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资格。由于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合作方可依法免责之原因导致未能按前述期限取得实施主体资格的,则双方另行商定合作期限顺延事宜。
2、从合作方取得本项目回迁物业所在地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6个月内,向汤坑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居民小组交付物业;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为汤坑股份合作公司及其居民小组办理好物业产权证书,所涉及税费由合作方承担。
3、若合作方未能于取得本项目回迁物业所在地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42个月内向招商方交付全部物业,合作方应按本项目回迁物业所在相应地块半径【2】公里范围内周边同类型已出租之物业的较高市场租金标准(招商方与合作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评估,聘请评估机构所产生的费用由合作方支付)向招商方支付搬迁过渡期间的补偿费用,直至合作方向招商方交付全部物业之日止。
(汤坑片区更新项目效果图)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