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深圳公积金新政3月24日起实施,最高可贷23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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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政策终于落地!
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两项文件。
两项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开始实施。
重点变化如下:
一、提升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累加计算,最高可贷231万
1、调整最高(基础)额度:个人申请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家庭申请最高额度从90万元提高至110万元。
2、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情形和比例:
首套住房上浮比例从20%提高至40%。
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比例从10%提高至50%。
新增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为20%。
符合多种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个人最高可贷126万元,家庭最高可贷231万元。
按照往年数据,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盖90%以上贷款申请职工。
3、优化动态调整机制:依据上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分区间调整最高额度上浮比例或暂停上浮。
二、可贷额度提高至账户余额16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从原本账户余额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时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可贷额度还需要结合职工的还款能力、还款期限等因素综合计算,最终额度以审批结果为准。此项调整将进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对较少的职工群体,助力他们更多、更快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的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如果是深圳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非保障房),则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以上浮90%,由117万提升至209万。假设贷款总额为500万元,使用组合贷款后,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变化如下:
同时新政还调低最低首付比例、明确夫妻账户余额可直接“冲还贷”、放宽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限制、异地贷款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加大利息补贴力度等。
三、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区分首套二套
原政策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首套房20%,二套房30%。新政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区分首套和第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
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若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和商业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执行二者中较高者。
多子女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适用首套房政策。可享受贷款最高额度上浮90%的政策。其中首套房上浮40%,多子女家庭购房上浮50%。
四、夫妻账户余额可直接“冲还贷”
为支持职工充分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文件增设了夫妻“冲还贷”业务。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申请将其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商贷部分提前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此项政策简化了以往“先还贷再提取”的流程,省去了提取环节,办事更加便捷。
五、放宽变更登记住房权利人限制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不得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调整后:职工在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因离婚财产分割、夫妻更名、继承等事由,可以申请变更借款人、抵押人。这项政策的实施,可以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非交易类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需求。
六、异地贷款取消户籍和首套房限制
为便利异地缴存职工在深置业,文件取消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首套房限制。调整前:深圳户籍且在深圳购买首套住房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调整后:异地缴存职工,无论是否具有深圳户籍,只要满足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深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时,都可以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七、加大利息补贴力度
我市自2012年12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利息补贴政策,对于缴存时间累计满一年且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除按国家规定利率获得缴存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外,在销户时还可享受额外利息补贴。补贴金额=历年结息总额(含销户利息)×补贴比例。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更大程度惠及缴存职工,《利息补贴通知》提高了补贴比例:1年≤累计缴存年限<5年,补贴比例从5%提高至10%;5年≤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8%提高至15%;累计缴存年限≥10年,补贴比例从12%提高至20%。
来源:乐有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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