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遇纠纷 赔了房子又折钱

人民网 2018-06-20 09: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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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因遭到限购又想买房,就借用他人公司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不料卷入该公司的借款纠纷,借名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

借名买房是不少人应对限购政策的“旁门左道”。李女士因遭到限购又想买房,就借用他人公司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不料卷入该公司的借款纠纷,借名买的房子被法院查封。昨日,记者从南山法院获悉,李女士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被法院驳回,接下来她的房子将要被拍卖。

2011年9月,原告李女士想购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某房产(涉案房产),但其为非深户,没有购房资格,为此李女士及丈夫与被告深圳某胜公司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商,商定由李女士出钱将房屋购买后先将产权登记在深圳某胜公司名下,待李女士在深圳某胜公司缴交满二年社保、拥有深圳户口后,再将房屋产权过户到李女士名下。李女士的丈夫分批将购房款支付至深圳某胜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账户,购买了房产并一直居住。

2015年3月,因深圳某胜公司借款纠纷,被告深圳某升公司向法院申请查封了涉案房产,后深圳某升公司依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即将拍卖涉案房产。李女士得知后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起诉至南山法院。该案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对于李女士要求确认涉案房产归她所有,并要求停止执行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李女士与被告深圳某胜公司之间虽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但涉案房产登记在被告深圳某胜公司名下,且涉案房产已被查封并已被申请强制执行,而李女士系规避政策购买房产,李女士对于涉案房产登记在被告深圳某胜公司名下可能面临的不利后果应有所预见,参照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鉴于李女士对于涉案房产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存在过错,其请求不能对抗现有强制执行程序。

2016年11月,南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于李女士要求确权、办理过户并要求停止执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驳回李女士的上诉。(记者 包力 通讯员 庞海婷 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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