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围村收费合理吗?新湖街道办回应:收费合法望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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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一直以其方便的交通环境和较为低廉的生活收费吸引了许多来深工作者的青睐然而近日,却有网友发帖询问自己看到的一个城中村不仅把存路口全部封住设置栏杆还开始征收各种费用?
一、市民报料
8月9日,有网民发帖称:
@诗奴L:光明圳美新村的七八个出入口,“全部装上拦杆,上月正式收费”。他表示,据村里面的商户说:“收的不仅仅是停车费,还有管理费,一平方1.5元,两三年后翻倍。如果不交铺面的管理费,连停车卡都不给你办,只能按临时停车来收费。” 这位市民表示,这种捆绑式收费让村里的商户很头疼,一方面附近工厂工人越来越少,另一方面房东又加租,现在又给围村收费,对商户收入造成较大影响。
圳美新村路口设置栏杆 (市民拍摄)
此外,该名市民还反映:“光明中学旁边的这条路明显是一条市政道路,也被圳美新村的管理人员围起来进行收费。”
市民质疑圳美新村旁一条市政道路也被围起来进行收费(市民供图)
针对市民询问的情况
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做出以下回应二、部门回应
8月17日,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回应:
关于“围村”问题,街道办表示:“此举是为全力做好圳美新村停车公共秩序、公共设施管护等工作,实现城中村物理围合管理和车辆有序停放,解决车辆乱停放造成消防通道堵塞等问题,根据《光明区城中村围合式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区、各级相关部门现场调研考察,并结合当前新冠疫情工作管控要求,圳美社区物业管理是以围合的方式来进行社区管理。”
对于市民投诉的关于收取停车费和管理费的情况,街道办则回应称:“圳美新村公共区域的道路、设施设备、道闸岗亭的维修养护、消防安全、保洁监管、秩序维护、车辆管理、社区文化、防疫防控等工作由社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服务。
根据《光明街道关于推进试点城中村物业管理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圳市城中村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城中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圳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等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圳美社区依法办理《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依法收取停车费和管理费(管理费定价:住宅每平方米1.0元/月,商业每平方米3.0元/月)。”
针对市民关心的“费用两三年后翻倍”的问题,街道办向记者回应道:“2021年是圳美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推行的排名前列年,考虑到推广和树立居民物业管理意识,排名前列年物业公司采取物业管理收费优惠措施,具体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0.5元/月,一般商业每平方米1.5元/月。排名前列年推广期结束后恢复原定价收费,物业公司遵循并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 此外,新湖街道办表示将继续加强对辖区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望业主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工作,共同为打造圳美新村宜居宜商的环境努力。三、较新进展
8月22日,记者前往圳美新村实地探访:
就此采访了部分村民。有村民表示这个收费情况之前有在村里公示过,现在圳美新村的村民还没有开始交物业费和停车费。“这个停车费和物业费都是针对商户和外来的收取的。”有部分村民向记者反映:“支持收费,只要管理能提升质量。实施之前公开公示就好。”还有村民告诉记者:“听说是明年1月份开始,我们也要开始收费了。”而村里的商户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表示“没啥要说的”。针对市民质疑的“圳美新村旁一条市政道路也被围起来进行收费”的情况,截至记者发稿时,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仍未作出回应。
圳美新村村口都已设置栏杆 (记者拍摄)
四、类似情况
根据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有关市民投诉城中村停车费收费过高等类似报料还有很多。
今年8月2日,有市民在深圳论坛发帖质疑“光明区楼村旧村,每台车收250元一个月,每天24小时20元停车费”是否合理;
今年4月1日,有网友在新浪微博发帖报料:“福田村环庆停车场收费贵得离谱。之前一天收费就已经达到33元。现在涨价到56一天。并且无法办理包月业务。”
2019年6月,有租户在问政深圳报料平台,投诉南山区西丽珠光村东区无法办理停车月卡,并提高临时停车收费。
网友报料城中村停车费收费过高、不给办月卡等情况
五、专家点评
深商研究会秘书长南云楼指出,城市管理重在管理,而不是收费。城中村居民聚居区的管理,当然要逐渐规范,但要考虑建筑物占地复杂、封闭管理成本过高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意愿,在安全规范与成本之间达成平衡。不能搞一刀切式的封闭收费管理。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助理教授段啸林则认为,新湖街道办的回复基本上解释清楚了收费的法律法规依据、收费目的、收费标准和相关安排,确定了收费是合理、合规的。
住户提出的各种问题表明:
一如果前期收费标准有完整的公示和征集意见过程,那么街道的回复中应当提及。
其次,收费对象是否按照“使用者付费”或者“受益者付费”的原则来确定,还是本地人不用交钱、外地人交钱,如果后者的话,那确实存在执行不公平的问题。相关规定应该进一步明确。
第三,公众对于圳美新村市政道路的公共资源属性存在质疑,对于道路和其他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的摊派多少由住户负责,多少由村集体承担,多少由公共财政负担,应当更加明确,打消公众的疑虑。
最后,针对封路、收费,应当有更加灵活、合理的安排,比如是否考虑“多使用、多付费“等原则,以区别对待。
来源:问政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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