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未放弃优先购买权,业主损失6个月租金

家家顺控股集团 2017-03-29 18:18: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现场 近日,某中介经纪人小易在代理业主吴某二手房出售事宜时,和买家签合同前明知房屋带租约,但并未建议业主找租客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说明

近日,某中介经纪人小易在代理业主吴某二手房出售事宜时,和买家签合同前明知房屋带租约,但并未建议业主找租客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结果交房时,租客以吴某侵犯其优先购买权为由,拒不搬出。了解真相后的吴某陷入了两难境地。若选择继续交易,则要向租客赔偿损失;若解除合同,则要向客户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面,担心租客把事情闹大从而影响自己的名声。最终迫于无奈,吴某只得接受租客“狮子大开口”的要求,向其赔偿了6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

什么是“优先购买权”?

 房东卖房,租客为什么可以获得赔偿,凭的是什么?凭的就是当中的“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在同价位、时间等各种条件相同的前提下,业主在出租房屋时应优先确认租客是否购买,租客放弃购买的,才能正常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在进行带租约的买卖房屋交易中,若租客未书面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的,承租人可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影响此次房屋买卖交易的的合同效力与能否顺利履行,而出租人则将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约房屋买卖有风险,顺宝来支招!

        一、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交易时,顺宝提醒各位业主需提前和承租人协商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即《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并按约定通知承租人房屋出售事宜,否则打官司时法官会毫无留情判业主赔偿,因为业主已经涉及侵犯租客优先购买权。

二、买方则需向卖方确认房屋的使用状况是空置、自住还是出租,在合同中约定租约的现状及处理方式,并要求业主签字确认,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才发现租约,招致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三、造成业主损失6个月租金,其实会部分责任在于那个不专业的经纪人小易,所以买卖房子这种大事,必须要找专业可靠的中介机构代理。在进行带租约的房屋交易中,专业的家家顺精英未雨绸缪,思虑周全,会再三协助业主无论如何都要找租客协商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如果联系不到租客或其拒绝签署该《声明》的,会叮嘱业主向租客发送《关于限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并留存快递单原件和《通知》复印件,以防交易风险。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