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2个小区421套公租房 今天起开始选房!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19-01-23 09: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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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心海城一期和11个腾退住房项目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深圳公租房安居房)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心海城一期和11个腾退住房项目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签约有关事项的通告

心海城一期等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已经结束。根据《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心海城一期等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配租通告》)和《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心海城一期等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认租资格核查结果及有关事项的公示》有关规定,现将心海城一期和11个腾退住房项目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认租家庭、认租单位的选房名单、选房排位以及选房签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房名单及排位

(一)根据核查结果,心海城一期、11个腾退住房项目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家庭共计1338户。其中,排名1~345位的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346~690位的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排名在691位及以后的为递补认租家庭。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1。

(二)心海城一期、11个腾退住房项目人才公共租赁住房合格认租单位33家。具体名单及排位详见附件2。

二、认租家庭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入围及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上午至1月24日上午,房源选完即止。

入围和候补入围认租家庭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由递补认租家庭按照实际排位顺序依次递补选房,选房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下午,剩余房源选完即止。

入围、候补入围、递补认租家庭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为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

选房方式为合格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户型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11个腾退住房项目房源在合格认租家庭选房后仍有剩余的,将纳入认租单位可选房源中予以分配。

(三)签约及入住认租家庭选房后,应于当日在坪山区金牛西路12号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签约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残疾人的,可委托监护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

认租家庭签订项目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等费用后,即可凭入住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

认租家庭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4。

三、认租单位选房签约有关事项

(一)选房时间

认租单位选房时间为2019年1月25日下午,各单位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5。

(二)选房地点及方式

选房地点为坪山区东纵路145号税务局A座9楼会议室。

选房方式为合格认租单位按照拟分配房源公示结果及选房排位顺序依序选择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三)签订选房确认书

认租单位选房后,由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现场出具《选房确认书》,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认租单位选房签约具体服务指引见附件6。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坪山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第二办公楼6楼,投诉举报电话:0755-28477144。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其他非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二)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认租项目均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将被退出轮候册,原轮候库(册)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坪山区人才住房积分配租规则或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日常轮候规则重新提出申请。

(三)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本项目全部房源被选定之日,如有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该住房由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之后的认租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

(四)认租家庭在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后,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作出库(册)处理。

(五)认租单位在本批次房源分配时,有其认租户型的房源但不选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有充足的可选房源但不选够已公示套数的,视为本批次已公示的住房套数全部享受。认租单位已选,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手续或缴清款项的,选房结果视为无效,以后将不能再次申请本批次房源。

(六)选房过程中,当天选房结果及剩余房源信息将在当日22时前公布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八)申请个人(家庭)、申请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十)政策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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