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立旧宅拆除重建补偿标准 拆旧置换不超建面1.2倍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3-09-25 09: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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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天际线背景下,“棚改第一村”华富村的回迁安置房。新华社发值得注意的是,按照2021年3月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

深圳城市天际线背景下,“棚改第一村”华富村的回迁安置房。 新华社发

此前按套内面积不少于1:1补偿

9月21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提到明确住宅区概念和政策适用条件,制定市、区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引入前期服务机构,优先落实公共住房建设,统一搬迁补偿标准和支付时间,公开选择市场主体等方面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2021年3月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已登记的商品性质住宅物业采用原地产权置换的,按照套内面积不少于1:1的比例进行补偿。而据最新《意见》,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执行全市统一的产权置换标准,住宅的产权置换比例为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

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少于50%

此外,《意见》中提到,更新单元规划原则上按照居住用地容积率上限确定规划容积率,除落实法定图则要求及教育设施等必要的公共利益用地外原则上不再无偿移交其他类型用地,确保扣除搬迁安置住房后剩余的住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作为保障性住房面积。

《意见》还再次提及,在更新意愿收集方面,征集旧住宅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意愿的项目,自街道办事处发布征集意愿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达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关于物业专有部分面积和权利人数量的相关规定,即“旧住宅区所在地块应当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95%以上且占总人数95%以上的物业权利人同意”,取消该项目计划申请资格,三年内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该项目用地由区政府报市住房建设部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来源:南方都市报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陈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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