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口太子湾招商玺家园,2期变3期!南山、坪山多项目规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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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多个项目规划调整,包括蛇口太子湾的招商玺家园、T501-0008宗地(南方科技大学医院)、坪山G12206-0084号宗地项目。其中:
● 位于招商街道太子湾的招商玺家园(K202-0037宗地)由原分两期建设调整为分三期建设,一期主要为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住宅区地下车库及2-5栋住宅地上工程,二期主要为6栋住宅地上工程,三期主要为商业及地下车库。
● 位于南山西丽的T501-0008宗地(南方科技大学医院),总建筑面积由66402平方米调整为148357.66平方米。
● 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的G12206-0084号宗地总用地面积由24872.53平方米调整为24762.84平方米,规划容积率由2.14调整为2.82。
7月22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发布《关于招商玺家园一期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公示的通告》。
变更后,K202-0037宗地由原分两期建设调整为分三期建设,一期主要为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住宅区地下车库及2-5栋住宅地上工程,二期主要为6栋住宅地上工程,三期主要为商业及地下车库。
招商玺家园一期项目位于招商街道太子湾片区望海路与居海路交会处东南角,K202-0037宗地内,用地单位为深圳市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一、变更内容
(一)K202-0037宗地由原分两期建设调整为分三期建设,一期主要为幼儿园、公共配套设施、住宅区地下车库及2-5栋住宅地上工程,二期主要为6栋住宅地上工程,三期主要为商业及地下车库。本次变更内容为一期工程。
(二)项目西侧门楼方案调整,门楼下方增设一处自行车库,设置102辆自行车停车位。
(三)住宅、商业出入口处增设雨棚,公共配套设施出入口处雨棚轮廓调整。
(四)社康中心、物业管理用房外轮廓微调。
(五)3栋旁地库出入口坡道上方增加顶盖,2栋旁地库出入口坡道上方的格栅顶盖调整为实体顶盖。
(六)建筑高度微调,调整后仍满足150米的规划限高要求。
(七)地上规定建筑面积中住宅由67759.11平方米调整为67680平方米,商业由237.97平方米调整为200平方米;地上核增建筑面积中架空绿化休闲由3091.67平方米调整为3253.81平方米,消防避难空间由618.28平方米调整为619.44平方米;地下核增建筑面积中共用停车库由39751.38平方米调整为39767.09平方米,公用设备用房由6372.21平方米调整为6906.76平方米,供地下核增空间出首层地面的必要辅助空间由430.17平方米调整为402.90平方米。技术经济指标表中相关指标相应调整。
上述内容调整后仍符合《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440305202000022号)及相关规定要求。
7月24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发布《关于变更T501-0008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公示的通告》。
变更后,总建筑面积由66402平方米调整为148357.66平方米,建面增加123%。
T501-0008宗地(南方科技大学医院)位于留仙大道与石鼓路交汇处东南侧,用地面积为24000.5平方米。
一、变更内容
(一)用地单位:由“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医院”调整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二)建筑面积:
1.总建筑面积:由66402平方米调整为148357.66平方米。
2.分项建筑面积:由“已建14202平方米(门诊楼11554.56平方米,宿舍2647.44平方米),新建住院楼52200平方米”调整为“已建67078.66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81279平方米,其中:新建医疗及辅助设施用房81255平方米、社区警务室24平方米”。
(三)容积率:由≤2.77调整为≤6.19。
(四)建筑退红线要求:由“退线:新建住院楼南退≥12米,东退≥12米。”调整为“已建建筑退线按现状;新建建筑西侧退线≥8米,新建建筑南侧退线≥7.5米。”
(五)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限高151米”。
(六)机动车泊位数:由568辆调整为811辆。
(七)建筑覆盖率:由≤38%调整为≤56%。
(八)备注:由“1、新建住院楼后病房总床位数达到500张。2、本证自核发之日起延期90日,原证收回作废。”调整为:
“1、请建设单位严格按消防救援机构意见落实相关要求,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2、已建建筑面积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1993)420号)第二补充协议确定,新建建筑面积依据《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西丽医院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深南发改批〔2021〕93号)确定。
3、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少于30%,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4、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评估报告》结论落实场地南侧已治理边坡的监测预警工作,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还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落实基坑支护、地面沉降地基处理等防灾减灾工作,住建部门应做好防灾减灾措施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安全。
5、本项目建筑限高须满足航空限高要求,并在工程规划许可前取得航管部门的书面批复意见。
6、其他未注明事项应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及其它技术规范的要求。
7、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许ZS-2008-0162号)收回作废。”
(九)其余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7月23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发布《关于变更深圳市裕灿实业有限公司G12206-0084号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深圳市裕灿实业有限公司(G12206-0084号宗地)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丹锦路和兰竹西路交会处东北角。
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总用地面积由24872.53平方米调整为24762.84平方米。
二、规划容积率由2.14调整为2.82。
三、建筑面积由53117.92平方米调整为69633.74平方米,并注明“已建成三栋厂房建筑面积39817.74平方米,新建厂房建筑面积29816平方米”。
四、建筑覆盖率由≤42%调整为≤50%。
五、建筑退线由“北侧≥7.5米,西侧≥8米,南侧≥12米”调整为“临兰竹西路一侧建筑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12米,其余各侧一级退线≥6米、二级退线≥9米”。
六、机动车停泊位数由50个调整为175个,自行车泊位数由0辆调整为70辆。
七、车辆出入口由“南侧和北侧”调整为“周边道路”。
八、用地规划许可证备注款项拟按现行深标及相关规定予以备注。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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