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宗居住用地调整出让条件 增加保障房配建 自持不准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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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2021年度第二波公开挂牌集中出让的22宗居住用地中的9宗,调整出让条件,其中包括增加保障房配建面积,或新增自持不准转让等。
据公告,9宗宅地调整要点包括:
龙岗G11101-1126宅地,增加初始配建的出售型安居型商品房,从“不少于29454平方米”,修改为“不少于52767平方米”。宝安区沙井A301-058、龙岗区龙岗街道G09202-0047、龙华区民治街道A817-0614、龙华区民治街道A806-0394、光明区凤凰街道A503-
0093、光明区马田街道A631-01156,以及南山西丽T403-0401、龙华观湖A916-0572共8宗宅地,取消“自持期间限整体转让”,调整为“本不动产为全年期自持租赁住房”“自持期间不得转让及拆分抵押租赁住房。自持市场租赁住房可作为整体进行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出合同剩余年期地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
此次对其中9宗宅地的出让条件调整,或增加保障房配建面积,或新增自持不准转让,是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供给侧发力,贯彻落实“房住不炒”“住有宜居”的举措之一。
据了解,深圳2021年度第二波集中推出的22宗居住用地,拟于8月9日公开挂牌出让,总土地面积约83.4公顷,总建筑面积约275.1万平方米。
按照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市场倾斜的要求,南山、龙华的2宗住宅用地将用于建设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另有6宗住宅用地竞配建全年期自持的市场租赁住房;供应方式上,延续了“单限双竞”“双限双竞”的挂牌出让方式,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宗地项目还将基础教育学位、道路交通等公共配套一体规划和实施,邻近地铁、城际铁路等轨道交通,以更好的民生设施配套,构建优质公共服务体系。
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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