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套深圳市级公租房给残疾人家庭!包括龙海家园、呈祥花园等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1-09-02 08: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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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面向在册轮候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9-01 14:4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龙海家园、呈祥花园二期、龙瑞佳园、和悦居、龙悦居四期、朗麓家园、富士锦园、龙泽苑、景华春天家园9个小区安排300套住房,定向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的在册轮候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分布在龙海家园、呈祥花园二期、龙瑞佳园、和悦居、龙悦居四期、朗麓家园、富士锦园、龙泽苑、景华春天家园9个小区,共300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

1.龙海家园61套,位于南山区桂湾三路与十一号路交叉路口东侧;

2.呈祥花园二期58套,位于龙岗区坂田街道中浩二路与中浩五路交接处;

3.龙瑞佳园43套,位于南山区兴海大道1048号;

4.和悦居51套,其中一期41套、二期10套,位于龙岗区龙岗大道与牛始埔路交汇处;

5.龙悦居四期25套,位于龙华区致远南路12号(致远南路与玉龙路交汇处);

6.朗麓家园24套,位于南山区塘朗社区留仙大道3355号;

7.富士锦园18套,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沙田社区坪山大道与人民东路交叉口西南角;

8.龙泽苑18套,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十一号支路与民塘路交汇处;

9.景华春天家园2套,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水径社区吉华路中段西侧。

(二)具体情况

1.无障碍住房5套,位于龙悦居四期,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4平方米;

2.普通住房295套,具体如下:

(1)龙海家园61套,其中单身公寓22套,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一房一厅27套,建筑面积约42平方米;二房户型12套,建筑面积约53平方米;

(2)呈祥花园二期58套,其中二房户型53套,建筑面积约66平方米;三房户型5套,建筑面积约81平方米;

(3)龙瑞佳园43套,其中一房一厅13套,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二房户型30套,包括建筑面积54.1-57.2平方米的24套、建筑面积59.14-63.88平方米的6套;

(4)和悦居51套,其中和悦居一期41套,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和悦居二期10套,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49平方米;

(5)龙悦居四期20套,均为二房户型,其中建筑面积约51平方米的2套,建筑面积约63平方米的18套;

(6)朗麓家园24套,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55平方米;

(7)富士锦园18套,均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7平方米;

(8)龙泽苑18套,均为单身公寓,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

(9)景华春天家园2套,为二房户型,建筑面积约66平方米。

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本次配租不安排现场看房。

二、配租对象

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拥有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有效残疾证,且认租截止前已提交残疾证明材料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在册轮候人名单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页面。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规则及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结合各项目情况,配租规则及面积标准如下:

1、普通住房

配租对象为所有合格的认租家庭,普通住房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1)单身居民可选单身公寓或一房一厅户型住房;

(2)二人家庭可选富士锦园二房户型住房,也可选其他项目建筑面积57.5平方米以下的二房、一房一厅及单身公寓户型住房;

(3)三人及四人家庭可选除呈祥花园二期三房户型住房外的所有普通住房;

(4)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配租的所有普通住房。

认租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2、无障碍住房

配租对象为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残疾类型为肢体残疾的三人及以上家庭,该类家庭也可按普通住房配租面积标准选择普通住房。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 “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确认符合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残疾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00-2021年9月15日18:00。2021年9月15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地址: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层南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21年9月15日18:00。

(二)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房源选完即止。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

(一)租金标准

龙海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9.8元/月•平方米;

呈祥花园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29.79元/月•平方米;

龙瑞佳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23.1元/月•平方米;

和悦居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3.2元/月•平方米;

龙悦居四期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6.5元/月•平方米;

朗麓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23.1元/月•平方米;

富士锦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4.49元/月•平方米;

龙泽苑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8.7元/月•平方米;

景华春天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22.79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龙海家园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呈祥花园二期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龙瑞佳园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和悦居物业管理费为2.88元/月•平方米;

龙悦居四期物业管理费为2.56元/月•平方米;

朗麓家园物业管理费为2.88元/月•平方米;

富士锦园物业管理费为2.95元/月•平方米;

龙泽苑物业管理费为2.88元/月•平方米;

景华春天家园物业管理费为4.5元/月•平方米。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地址:福田区振兴路1号住建科研楼附楼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龙海家园住房地面为瓷砖,配置有抽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空调(二房户型仅主卧和客厅配置了空调,侧卧未配置空调)。

呈祥花园二期住房地面为瓷砖,配置有灶台;未配置燃气灶、抽油烟机及燃气热水器等家用器具。

龙瑞佳园住房地面为瓷砖,配置有抽油烟机、燃气灶,未配置空调、热水器等家用器具。

和悦居住房地面为瓷砖,配置有抽油烟机、燃气灶,未配置空调,一期未配置热水器,二期有配置热水器。

龙悦居四期的住房地面为复合木地板或瓷砖,部分住房配置有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

朗麓家园住房地面为瓷砖,配置有抽油烟机,未配置空调、热水器、燃气灶等家用器具。

富士锦园住房地面为瓷砖,配置有灶台、橱柜;未配置燃气灶及燃气热水器等家用器具。

龙泽苑住房地面为瓷砖,未配置家用器具。

景华春天家园住房地面为瓷砖,配置有橱柜(无吊柜);未配置燃气灶、抽油烟机及燃气热水器等家用器具。

上述家用器具均为住房所属项目首次公开配租时配置,鉴于目前深圳市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已停止配置家用器具,上述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大部分属退租房源,如原配置的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二)认租家庭中不具有本市户籍的成年子女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残疾人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认租家庭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将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五)房源有限,请申请家庭按规定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六)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残疾及抚恤定补优抚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仍应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八)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期满后),一经发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收回另行分配。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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