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修订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规定,年满16周岁孤儿可独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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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佛山修订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规定,在第三条增加规定“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具体由各区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
此次新修订的《意见》的亮点,一是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
新增规定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可以独立申请。新市民中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申请租赁补贴的,将社保缴纳条件放宽至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市连续缴费满6个月,其他申请条件不变。
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本市户籍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独立申请租赁补贴,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针对在佛山工作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实施的人才租房补贴政策形成互补。
二是完善租赁补贴审核、复核、抽查机制。
为了加强对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意见》对原实施意见的年审复核机制进行了完善,规定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必须在每次发放租赁补贴前对补贴对象再次审核、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进行资格复核、定期按比例抽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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