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人才房不满10年,房产转让、被强制执行怎么办?

深圳楼市深度报道 2022-12-14 09: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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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高层次人才、4人及…

第一批可售人才房住房选房不到4天,已有3盘的两房户型选完。据拼房帝网友爆料,截止到12月13日上午,星河开市客环球商业中心、华侨城九樾广场安居鸿栖台的两房已经选完了三房还有剩余。

*图源拼房帝网友群内分享

根据深圳安居房公众号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12月12日两房共1957套已经选走了575套;三房共2465套,已经选走了498套。

第一批人才都已经准备稳妥上车了,还有些人才却还不清楚可售型人才房的相关条件。@血拼深圳楼市 以第一批可售人才住房的销售相关条款为例,整理了关于本类型物业的申请条件、申购流程、流转及转全产权等相关内容,建议大家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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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属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者属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领军人才(含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

【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可登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领军人才需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市户籍

【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深圳市户籍条件的限制】

3、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或者奖励补贴政策;

●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 6、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判定时点为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深圳市住房保障

单身居民提出认购申请时,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年满35周岁

投靠子女取得深圳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入口及资料准备

在深圳住建局官宣可售房源公告后,在指定时间内,申请人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填报申请信息,在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住房认购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等关系证明材料)及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初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再婚的提供结婚证及前段婚姻离婚证明材料;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的无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五)学历(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领军人才需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选择房型

● 单身居民及2至3人家庭,可认购两房;

● 高层次人才、4人及以上家庭,可认购两房或三房。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选房方式

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

领军人才优先选房,无须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选房顺序按照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编号的顺序确定。

第一批次的可售人才住房实行集中统一认购、选房。认购申请家庭可在线提交同一选房队列中单个或多个项目的认购意向;选房时,只能在其认购意向的一个项目中选择一套房源。

产权类型及流转

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住房登记类型为安居型商品房

根据《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原文可看: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1318.html)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

(一)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

(二)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三)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

超过10年的,收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的年限-10年)]。

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已经购买了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单身居民结婚的,可以申请政府收购其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并换购较大户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办理信息变更,由符合条件的一方继续认购住房;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协商确定其中一方继续认购住房。

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已被法院拍卖或者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补交价差并取得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凭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该安居型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未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凭证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予以暂缓登记。

前款规定的价差统一缴入市住房专项资金账户,计算公式为:所需补交价差=拍卖或者强制执行时上一年度市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价格*建筑面积-原购房款。

上一年度市场普通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价格以市规划国土部门公布为准。

以上为目前可售人才房的内容,具体以深圳住建局最新公告的内容为准,了解接下来还有哪些可售人才住房请戳:

深圳23个可售人才住房详解!第二批已有“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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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整理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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