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挂牌出让一宗新型产业用地!建高新北区联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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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9.28日)深圳市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挂牌一宗南山新型产业用地。
宗地号为T401-0112,位于南山区朗山二路与科苑路交汇处西北侧,用途为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名为南山区高新区北区联合大厦
土地面积为8194.22平米,建筑面积为52320平米,挂牌起始价1460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为30年。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应向深圳市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持《成交确认书》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
(四)签订《出让合同》时,竞得人可选择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选择分期付款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价50%的价款,余款1年内不计利息付清。
(五)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六)本次出让宗地由企业联合竞拍,联合竞买申请人须签署《联合竞买用地协议书》,明确各方出资比例、产权分配、项目建设职责、连带责任、退出机制等内容。
(七)本次出让宗地100%建筑面积全年期内不得转让。其中:社区警务室、文化活动室产权归政府,由联合竞得体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研发用房由联合竞得体共有,联合竞得体各成员单位所占建筑面积具体以联合竞买协议为准,可按联合竞买协议分配比例办理分证;配套商业、食堂不得办理分证,由联合竞得体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比例持有;物业管理用房的权属及移交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规定,以《出让合同》为准。
(八)为确保联建工作顺利推进,该地块由竞得人委托建设单位统一建设,相关建设事宜,按联合竞买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九)本宗地建成后,竞得人各成员单位实际分配的建筑面积允许存在适当误差,误差范围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且不得超过各自分配建筑面积的1%,误差部分处理按联合竞买协议的相关约定执行。
(十)在宗地出让及建设期间,联合竞得体各成员单位作为共同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连带承担所出让土地的各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竞买保证金、地价款及项目建设资金的支付、土地合同签订、开竣工违约、土地闲置等内容。
(十一)挂牌公告阶段若有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的,则中止挂牌,修改土地出让方案后重新挂牌:退出联合体成员单位相应建筑面积由区政府承接,产权归政府,其中研发用房作为政府产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若有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的,则终止该用地出让。
(十二)按程序竞得该宗地后至签订土地供应合同前,联合体成员中如有成员单位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提出终止并申请退出的,该成员单位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三)用地成交后,若有联合竞得体成员单位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履行土地供应合同并申请退还土地的,应按《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9]4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 。退出联合体成员单位退出经批准后,其相应建筑面积建议由政府承接,产权归政府,其中研发用房作为政府产权的创新型产业用房。
(十四)竞得人应进一步对用地现场开展物探,如涉及地下管线,应征得相关管线权利人的同意,并严格按《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等规定执行。
(十五)项目需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设计、建设和验收,具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
(十六)本次出让宗地位于南山区崩塌滑坡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范围内,竞得人须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七)本次出让宗地进入13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3992平方米,竞得人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三、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联合申请竞买本次出让宗地:
(一)联合竞买各成员单位均为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联合竞买各成员单位均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联合竞买各成员单位均符合《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深府规〔2019〕4号)规定的遴选要求企业。
四、竞买申请程序
(一)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南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来源:直播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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