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高征4.5%/年,传深圳房地产税征收方案出炉?深住建局回应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1-10-27 09: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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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征收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并明确了试点期限为五年。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征收对象为试点地区的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并明确了试点期限为五年。

消息一出,引发了大家对房地产税将会在哪些城市试点的猜想。

这两天,网上流传一份《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引发关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份文件为不实消息。

该假《方案》中提到征收税率,其中2套住房的,超过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部分,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1.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3套住房的,第3套住房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2.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4套及以上住房的,第4套房起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4.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从这份文件的征收时间来看,明显就是假的,征收时间是2021年1月1日起试点运行,而2021年仅剩下两个多月了。

目前,首批试点的城市还未公布,大家先别轻信,一切以官方公示为准。

此前,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据深圳晚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来源: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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