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首批历史违建“转正”,这类违建有望获颁“房产证”!

置业珠三角 2019-05-17 14: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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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5月12日),从光明区采访获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所日前向马田街道马山头股份公司核发了3本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三规”处理确认的《不动产权证》。这标志着马山头股份合作公司申报的3栋占地面积1122.81平方米的建筑身份真正实现合法化。 据悉,此为光明区排名前列批历史违建“三规”处理获颁“房产证”

日前(5月12日),从光明区采访获悉,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光明所日前向马田街道马山头股份公司核发了3本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三规”处理确认的《不动产权证》。这标志着马山头股份合作公司申报的3栋占地面积1122.81平方米的建筑身份真正实现合法化。

据悉,此为光明区排名前列批历史违建“三规”处理获颁“房产证”,也是全市第三个完成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成功处理的案例。

 

自深圳市于2018年10月10日启动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工作以来,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股份公司于11月28日,积极申报了1宗3栋公共配套类建筑。

 

该3栋建筑面积1240.39㎡,用地面积1122.81㎡,于2005年11月1日前建成,未占重大规划,不在地灾易发区,符合“三规”处理条件。对此,马田街道将其列为重点,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处理进度。历经37个工作日,完成了资料审查、权属调查、分宗定界、出具初审意见等街道全部初审工作。

 

紧接着,街道相关部门又全力协助区职能部门完成了规划审查、不动产登记等其余工作,最终产生光明区历史违建“三规”处理排名前列批“房地产证”。

 

深圳首批历史违建“转正”,龙岗区拔头筹

 

深圳首批实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三规”处理获颁“房产证”的成功案例是位于龙岗区,于2019年1月7日成功下发3张“房产证”!

 

2019年1月7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布吉所、龙岗所分别向平湖街道山厦实业股份公司、南湾街道南岭股份有限公司、宝龙街道同乐股份公司发出三本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确认房产证。

 

龙岗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颁发排名前列批历史违建处理确认的“房产证”,实现产业类和公配类多种类型历史违建处理确认“零”突破,为深圳市全面推进历史遗留违建处理确认工作拉开序幕。

 

公配类历史违建仅可转为非商品性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全市《处理办法》规定,明确产业类历史违建,位于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或者以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扣减处理的,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一步到位确认为商品性质房地产。

 

而公配类历史违建,根据相关政策,仅可转为非商品性质,不扣减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处理确认至其他主体的,为确保相关建筑的公益属性,按照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缴纳罚款和地价后,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延伸阅读

 

Q:《处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A:处理办法》适用于2009年6月2日前所建产业类和公配类历史违建的处理。

 

(一)产业类历史违建,包括生产经营性和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是指厂房、仓库等实际用于工业生产或者货物储藏等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商业批发与零售、商业性办公、服务(含餐饮、娱乐)、旅馆、商业性文教体卫等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二)公配类历史违建,是指实际用于非商业性文教体卫、行政办公及社区服务等非营利性用途的建筑物及生活配套设施。

 

Q:经处理的历史违建办理房地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A:申请处理的历史违建缴纳罚款、地价后,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可以持缴费凭证到区查违办申请办理《处理证明书》。取得《处理证明书》后,历史违建当事人、市、区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可以持下列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处理证明书》;(四)宗地图;(五)测量报告。

 

Q:经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使用年限有多长?

 

A:经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土地使用年限自2009年6月2日起算,按照法定较高使用年限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较高年限按照土地用途确定,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Q:经处理确认的历史违建办理什么性质的房地产证,可以抵押、转让吗?

 

A:按照《处理办法》目前的制度设计,历史违建可以处理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或者商品性质,经处理确认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抵押、转让、互换、赠与。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历史违建,可以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房地产,也可以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后,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转为商品性质:

 

(一)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所建产业类历史违建,位于原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红线内或者以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指标扣减处理的,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政府有关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有关规定补缴地价;

 

(二)本款第(一)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市场评估地价的50%补缴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按照申请办理为商品性质时的市场评估地价补缴地价。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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