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确规定 发布假信息房产中介或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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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日前发布《深圳市住房租赁经纪行业从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住房租赁经纪人员发布虚假信息,严重者将被吊销服务牌并禁业两年。
住房租赁服务,是指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向消费者提供住房租赁代理、居间服务的相应活动。依据相关规定,深圳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其下辖经纪人员实行全面实名登记,统一持牌服务。经纪人员在从事住房租赁居间服务过程中,应持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服务牌》,并主动向服务对象明示。经纪人员应在名片上注明星级服务牌号,已备案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及实名登记经纪人员方可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规范》明确,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经纪人员不得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损害、诋毁同行业声誉;不得宣传有悖行业公平竞争的广告。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损害、诋毁同行业声誉;宣传有悖行业公平竞争的广告,首次触犯者,一经核实将给予禁业一个月处分;再次触犯的,给予禁业三个月处分;第三次触犯的,直接吊销该人员星级服务牌,并依《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人员星级管理办法》规定,对被吊销人员两年内禁止从业。
经纪人员被禁业及吊销服务牌期间,任何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不得聘用。一经发现违规聘用被禁业或被吊销星级服务牌人员的,对该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处以列入“行业黑名单”的惩戒,自其被列入“行业黑名单”之日起2年内,不予申请星级。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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