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加码: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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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码楼市调控。
《通知》明确,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竞买,企业联合体参加竞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
住房限购方面,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同时,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
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排名前列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则作为认定条件。一是在本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二是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通知》还提出,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加强房地产联动监管和税收监管,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并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
此次东莞的调控措施是整合了全国各地市调控经验后,针对东莞市房地产市场的全面规范。尽管被称为“史上最严”,但调控整体依然体现了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支持刚需购房、让房地产服务于城市发展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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