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公租房新规,9月15日起施行!

深圳楼市深度报道 2023-09-20 15: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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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审核时间: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轮候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申请人家庭因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

刚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了《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据悉,此次通知的发布,是为了贯彻实施《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明确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的具体实施和操作层面事项的而制定。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通知其中提到:

1、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审核时间: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轮候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以下简称核对机构)。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核对机构出具的核对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审核工作。

2、轮候家庭变更户籍事宜:轮候期间,申请人户籍在市内跨区迁移的,由户籍迁入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轮候信息变更、配租和监督管理。同时应当在户籍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以内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3、关于腾退原承租住房: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再次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的,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退房协议,并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以内腾退原承租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据@搜狐焦点深圳致电深圳住房保障署了解到,公租房承租人在申请更大面积户型时,除了需要提供新的家庭成员信息之外,还得重新入库排队。

同时根据现行的《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重新轮候也会审核家庭收入财产,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方可允许申请。

而申请人家庭因人口数减少不再符合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的,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申请续租的,产权单位或者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情况调整相应面积标准的房源,或者对超出配租面积标准的部分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

原文链接:

http://zjj.sz.gov.cn/xxgk/zcfgs/zcfg/content/post_10838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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