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棚改有了新变化,这两个区申请门槛下调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18-11-18 1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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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盐田区住建局公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市盐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罗湖区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分别对棚改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

深圳棚改又有新变化。

近日,盐田区住建局公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市盐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罗湖区印发了《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分别对棚改实施办法进行了调整。

盐田区:“双85%”即可申请棚改

这个“双85%”是指,有改造意愿权利主体的人数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的 85%以上,且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85%以上。

初步改造意愿征集“双85%”即可申请棚改

根据《意见稿》,棚户区改造包括业主申请和街道办事处及中英街管理局依职权申请两种方式。业主申请棚户区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组织进行初步改造意愿征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社区工作站组织进 行初步改造意愿征集。

完成初步改造意愿征集后,满足有改造意愿权利主体的人数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的 85%以上,且所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85%以上的,可以申请棚户区性质评估界定。

需要注意的是,街道办事处及中英街管理局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改造意愿征集。意愿征集工作时间内,有改造意愿权利主体的人数未达到权利主体总人数的 95%,或所拥有建筑面积未达到总建筑面积的 95%,意愿征集工作终止,终止项目原则上五年内(从意愿征集终止日开 始计算)不再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但区指挥部认为确需改造且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除外。

补偿标准不变,奖励增购10㎡

根据《征求意见稿》起草声明,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满足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的基础上,住宅部分除用于搬迁安置住房外,应当全部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

在棚户区改造搬迁安置补偿方面,《征求意见稿》写明,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等方式,补偿标准参照市统一标准,维持产权调换标准按照套内建筑面积1:1或不超过建筑面积1:1.2。

同时,可以奖励权利主体每套住房不超过10㎡,增购增购面积的价格按照同地块安居型商品房的价格计收, 较高不超过被搬迁住房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

此外,棚户区改造申报要求房屋使用年限20年以上,不足20年提供《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且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不足5000㎡的应联合周边旧住宅区申报。

未达到 95% 可申请终止 

《征求意见稿》也对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及房屋拆除阶段进行了说明。对于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签约率未达到95% 的项目,实施主体可向街道办事处及中英街管理局申请终止项目,经区住建部门审核后,报区指挥部审定。

搬迁安置补偿协议签约期届满,签约率达 95%但不足 100%时,区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未签约房屋的情况提请区指挥部审议房屋征收事宜。区指挥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同意实施房屋征收的,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罗湖区:棚改门槛比例下调至“双95%”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棚户区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由罗湖区政府正式印发,将于11月18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由“双98%”降至“双95%”

据了解,该《办法》包括9章56条,分别从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申报与审查、确认实施主体、项目前期工作与意愿征集等9个方面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提出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意见征集阶段,由“双98%”降至“双95%”,即意愿征集阶段,需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后,项目继续实施;签约补偿阶段,要经占建筑物总面积95%以上且占总数量95%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后,才能继续实施,否则项目将被终止,调出年度实施计划,且5年内不再启动该项目棚户区改造工作。此外,《办法》将补偿签约期限由“取得主管部门准予备案意见180天内”修改为“补偿签约期限原则上为12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明确申报主体是辖区街道办

专家分析,相对于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双100%”门槛,罗湖区针对自身情况,将棚改实施相关比例下调至“双95%”,与宝安等行政区持平。相对降低门槛,这对于罗湖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推进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将有效引导辖区老旧住宅小区居民选择棚改模式进行拆旧建新,未来项目实施因签约权利主体无法达到100%同意而无法继续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

此外,根据该《办法》,在协商补偿期限届满情况下,对于继续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未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或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实施房屋征收。如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该《办法》还确定了棚改项目的申报主体是辖区街道办事处,明确了街道办事处申报时应满足的条件;提出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为主,其他企业也可以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棚改项目的实施。

来源:奥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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