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产业发力,成功出让2宗产业地!中芯国际、联赢激光进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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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坪山3宗工业用地出让,2宗以底价成功出让,1宗中止。
G12205-0007宗地:由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以底价2010万获得,项目为12英寸晶圆代工生产线配套厂房。
G14318-0127宗地:由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底价3700万获得,准入行业为智能装备产业,建面4.8万平。
G14312-0224宗地:中止出让,具体出让时间另行公告。
G12205-0007宗地
G12205-0007宗地,由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深圳)有限公司以底价2010万获得。
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丹锦路和启竹三路交汇处西北角,准入行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建面6.94万平,挂牌起始价201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根据公示信息显示,项目为12英寸晶圆代工生产线配套厂房。
土地利用要求显示: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厂房
(二)建筑容积率:≤2.0
(三)建筑高度或层数:单层、多层、高层
(四)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69410平方米,其中:厂房58036平方米,仓库(堆场)9308平方米,其他配套辅助用房2066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交通,不计容积率。
(五)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绿化覆盖率:≥20%;
2、建筑覆盖率、建筑退线、建筑间距及其他未标注事项应符合《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3、公共开放空间:设置不小于18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
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以下简称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申请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三)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持《成交确认书》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五)本宗地项目建成后,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
具体产权要求详见《出让合同》。
竞得人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3.5年内竣工。
G14318-0127宗地
G14318-0127宗地:由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底价3700万获得,准入行业为智能装备产业,建面4.8万平。
G14318-0127宗地,位于坪山区坑梓街道,准入行业为智能装备产业,建面4.8万平,挂牌起始价3700万元,土 地使用年限为20年。
G14318-0127宗地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厂房
(二)建筑容积率:≤4.0
(三)建筑覆盖率:≤50%
(四)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建筑高度:≤不限
(六)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48000平方米,其中:厂房≤35000平方米,宿舍≤10000平方米,办公≤1800平方米,食堂≤1200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交通,不计容积率。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绿化覆盖率:>20%;
2、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
3、公共开放空间: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
G14318-0127宗地出让条件与G14312-0224宗地要同,但开工和竣工要求不同,G14318-0127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工,3年内竣工。
G14318-0127号宗地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3.竞买申请人从事该地块准入行业时间不少于5年。
宗地:G14312-0224
G14312-0224宗地:中止出让程序,具体出让时间另行公告。
位于坪山坑梓街道,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土地面积2万平,建面8万平,挂牌起始价647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20年。
G14312-0224宗地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厂房
(二)建筑容积率:≤4.0
(三)建筑覆盖率:≤50%
(四)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
(五)建筑高度或层数:不限
(六)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16平方米,其中:厂房≤56200平方米,宿舍≤21000平方米,食堂≤2400平方米,配套管理用房≤416平方米。
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交通,不计容积率。
(七)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绿化覆盖率:≥20%;
2、建筑退线:一级≥6米,二级≥9米;
3、公共开放空间:不少于1000平方米;
宗地出让条件
(1) 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2) 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以下简称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提出竞买资格条件核实申请。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3) 已通过竞买资格条件核实的竞得人,应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竞买资格条件核实文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并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未通过竞买资格条件核实的竞得人,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 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5) 本次出让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限整体转让,初始登记后不得办理分证;允许抵押。
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6) 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7) 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在建设前针对地块周边危险化学品场所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8) G14312-0224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内开工,3.5年内竣工;
竞买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竞买对应宗地(不接受联合竞买):
G14312-0224号宗地要求: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法人;
2.竞买申请人应当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获得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
3.竞买申请人从事该地块准入行业时间不少于5年。
来源:房地产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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