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首付2成!这个一线城市再放大招,深圳会跟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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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重点如下:
● 住房公积金实行“认房不认贷”;
● 首套公积金首付比例20%,二套且首套无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公积金首付30%,二套且首套贷款未结清的公积金首付40%。
● 对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住房贷款记录已结清,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 对有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人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四大一线城市中,广州率先放宽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
对此,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需要客观看待这个政策效果,公积金新政能否起到较大的作用,取决于缴存职工能否贷到足够的额度。在个人和家庭贷款额度有限制的情况下,分别仅为60万和100万,在广州买房大概率还是需要采取组合贷的形式,政策效应可能并没有那么高。
据观点新媒体此前报道,10月广州新房成交量超6500宗,创近5个月以来新高,摆脱了今年6-8月的成交颓势。二手房方面,10月成交量达9361宗,市场活跃度有明显提高,成交量迎来“三连升”。
深圳后续是否会跟进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附广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相关问题解答:
(一)家庭名下住房套数如何计算?
答:根据《通知》第一点,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仅计算我市住房,外地住房不计算,住房贷款记录(无论是否已结清)不再影响住房套数认定。购买我市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已卖出的住房是否计算?
答:在计算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时,仅按照《通知》第一点计算家庭当前拥有的住房套数,已卖出且已不在家庭名下的住房不计入。
(三)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范围是本市还是全国?
答:全国。
(四)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否有区别?
答:没有区别。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适用相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五)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按《通知》政策执行?
答: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未办理过户抵押,则可以向原贷款办理网点提出按《通知》政策办理的诉求,根据贷款办理网点的指引进行资料修改或者撤销贷款后重新申请。
通知原文链接:
https://www.gz.gov.cn/gfxwj/sbmgfxwj/gzzfgjjglzx/content/mpost_93206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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