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修订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孩及以上家庭租房月提取额可上浮30%

搜狐焦点深圳资讯 2023-10-13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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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

10月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意见,通过对现行政策进行修订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

《修订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放宽提取范围,其中加装电梯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租房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无房

在广东购房可提取公积金

《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省,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第(一)至(四)款情形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缴存人或者配偶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提取条件的,仅可以一种条件申请提取;缴存人或者配偶有多套住房符合同一提取条件的,同一时间段只能选择一套住房用于提取。

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第(一)至(三)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缴存人及配偶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房产而产生的提取资格自动丧失。

依照上述提取条件第(五)至(十)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未使用或者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注销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当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者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均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提取人范围扩大

此外,《修订征求意见稿》也对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及额度作出了详细指引。对于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

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在贷款结清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贷款。在商业和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用于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未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房屋共有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计算;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在取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此外,加装电梯提取的范围由缴存人“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扩大至“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出申请,只可以提取一次,每户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费用。

 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准予提取

《修订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规范了提取程序。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布),公积金中心自收到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配偶、直系血亲或者公证委托他人申请提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违规提取的资金,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推送失信信息。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

对于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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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方式有三个

《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符合本办法提取条件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取:

(一)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不计入提取额度。

(二)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月提取额度由公积金中心参考本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首次最多可以提取3个月的额度。生育二孩及以上(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的家庭,缴存人月提取额度可以上浮30%。

(三)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提出申请,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整合:朱林

来源:南方都市报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艳玲

综合南方+、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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