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印发!宝安区组建棚改实施主体预选库:最多不超过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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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城市更新网)
日前(7月18日),为推进宝安棚户区改造,宝安区住建局经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指挥部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关于《深圳市宝安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预选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就宝安区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选取适格的大型房企组建棚改实施主体预选库制定政策,现予印发。
宝安区住建局经过前段时间的意见征集活动,汇总了8个相关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1
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的定义?
答:实施主体是指,已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建设局”)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预选库中,有能力、有意愿且受区住房和建设局聘请,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组织签约、建设开发等工作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人才住房专营机构。
2
申请加入实施主体预选库的条件有哪些?
答:(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
(4)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不允许挂靠和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条件。
3
《办法》中规定的实施主体的数量及服务年限?
答:实施主体预选库的企业数量最多不超过7家,进入预选库内的实施主体的服务期限为2年。
4
实施主体的招标方式是什么?
答: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编制招标方案;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宝安分中心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公开招标。区住房和建设局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的实施主体进行评标,并组建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以票决方式来确定进入预选库的中标实施主体的名单。
5
《办法》对实施主体的选定方式有何规定?
答:有如下两种情况:
(1)项目立项后,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向预选库内的所有企业发出邀请函并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并提交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区住房和建设局组建实施主体选定工作小组及监督小组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采用票决方式在响应邀请的企业中选定实施主体;
(2)在区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时间内,如响应邀请的企业只有1家,可直接选定该企业为项目的实施主体,选定结果应在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如无企业响应邀请的,将由区住房和建设局重新开展邀请的程序。
6
实施主体的考核主体和考核周期是什么?
答:考核主体为服务需求单位。项目周期不足一年的,应在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实施主体的履约考核;项目合作周期超过一年(含)的,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实施主体履约考核,履约考核应于次年三月末前完成。
7
对实施主体的考核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有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环保控制、信息管理、合同履约、廉洁诚信等。
8
调出预选库的情况有哪些?
答:有如下8种情况:
(1)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实施主体资格的;
(2)有转包、挂靠等违规行为的;
(3)因其公司资质降低达不到实施主体资质条件的,或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取消资质的;
(4)无正当理由,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或履约的;
(5)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6)周期考核评价得分为不合格的;
(7)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8)实施主体因自身原因,退出合作的。
(图片来源:网络)
划重点
1、通过预选公开招标方式,对房企综合能力进行评分审查,择优入选预选库;
2、入选实施主体预选库的企业数量最多不超过7家,进入预选库内的企业服务期限为2年;
3、深圳人才安居集团、宝安人才安居公司作为人才专营机构可直接入库,不占用预选库名额;
4、申请入库房企需由银行出具近一年内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信额度证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棚改项目在预选库中选定实施主体时,采用公开票决方式;若仅1家房企响应,则直接选定其为实施主体;
6、实施主体若不再满足预选库门槛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将调出预选库,造成严重后果则列入区棚改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委托任务。
宝安区坚持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探索棚户区改造创新模式,率先发布棚改实施主体预选库文件,整合实力实施主体,由宝安区住建局负责统筹,预选库内房企负责签约及项目具体实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棚改项目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可以预见,宝安区近期将加速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未来政府主导的棚改或将成为深圳城市更新的主流。
附《暂行办法》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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